本报讯 (郝立刚)近日,青州市财政拨付第一批旅游专项奖励资金40万元,以鼓励外地组团旅行社来青观光旅游,推动青州旅游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
为进一步激活旅游市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青州市财政局和旅游局联合出台了《外地组团旅行社优惠奖励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对组团人数10人以上,在青州境内达到接待条件的旅游饭店住宿1个夜晚以上,并游览青州古街及2个以上指定旅游景点的外地组团旅行社给予优惠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在门票及食宿优惠的基础上,进行各项奖励,包括:人数累计奖励、旅游大团队奖励、入境旅游团队奖励、自驾车团队奖励、旅游直通车奖励、宣传促销奖励。申请奖励的旅游团队按规定提前向青州市游客接待中心提报行程计划,进行登记确认,并在来青后根据要求提供相关审核材料,经旅游部门统计审核后兑现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