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恒)为规范房屋档案利用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房屋档案保护和开发利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规范全市房屋档案利用收费。
按照文件要求,查询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的,个人每档次收费10元,单位每档次30元;需出具产权产籍档案证明的,个人每档次收取材料费20元,单位每档次50元(含查询费)。同时,执行国家限购政策,个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需出具无房证明(含证明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的,每档次20元。出具办理户籍迁移的产权备案证明,每份10元;复印文字档案材料的,A4纸每张0.50元,复印档案图片、图纸资料每张2元。
此外,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住房查询,不得按人数或房屋套数、房屋登记信息条数等拆分为多份证明分别收费。一次性出具无房证明用于购房、缴纳契税、办理银行贷款证明的,只收取一次证明费用;对城市低保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出具房产证明的,不得收取费用。为公、检、法及纪委、监察等执法、执纪部门提供查询、证明服务的,不收取费用;需要复制的,按规定收取工本费。
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