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恒)为规范房屋登记收费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严格规范房屋登记收费。 购房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由申请人向登记机构交纳房屋登记费。实施房产预抵押登记或抵押登记的,由抵押权人交纳房屋登记费。作为住宅配套设施的储藏室及车库,与住宅一并登记的,登记机构应按一件收取登记费;应申请人要求分开登记的,应按不高于住房登记费的标准收取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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