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黄菲菲)因向雇主借钱遭拒,便心生怨恨,将雇主工地物品盗走,最终自食苦果锒铛入狱。日前,青州市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批捕。
刘某在闫某的工地上打工,2013年9月初,因妻子找工作需交纳押金,刘某便向闫某借钱,闫某以未到工资发放时间为由拒绝借钱。刘某回到住处后,越想越生气,独自饮酒后便偷偷摸到工地,将他使用的小挖掘机和破碎锤装到一辆平板车上,连夜拉到潍坊城区一处废品收购站存放。两天后,刘某联系了自己的朋友李某,准备将赃物卖给他,李某觉得东西来路不明,只是以1000元的低价将破碎锤买下。出于对闫某的报复心态,刘某将价值近3万元的小挖掘机免费送给李某使用。案发后,警方经多方调查走访,最终在潍坊火车站附近将刘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