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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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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

  

       本报讯 (李恒)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医疗服务效率,近日,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会同卫生局、人社局等部门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积极就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进行规范。新的价格政策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31日。
       一是及时公布公立医疗机构名录。二是非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健全专(兼)职物价员,建立管理台账、内部审查、价格调研、价格决策、价格公示、成本调查等制度,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内部管理,自觉降低医疗服务价格成本。三是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区分治疗性和美容性医疗服务项目。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自主定价部分项目,应坚持患者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应与患者签订书面协议。价格分别报当地和市物价、卫生部门备案。四是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医疗机构须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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