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建华)酒能成事,也能坏事。近日,青州法院判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三名男青年因劝酒不成将对方打成轻伤,结果均被处以刑罚。
2013年11月15日晚,青州市何官镇一个乡村饭店的隔间里人声嘈杂,六个小伙子从下午2点便开始喝酒,啤酒瓶散落一地。张某不想再喝,便打电话给自己的朋友李某,要李某开车来接他,不料,李某赶到后却被劝进了酒局。
喝了四五瓶啤酒之后,李某想带着张某离开,冯某、王某、殷某三人却极力挽留,要李某留下继续喝酒,李某烦不胜烦便破口大骂,冯某气急之下,拿起一个啤酒瓶朝砸向李某,李某抬手一档,但啤酒瓶还是砸在了李某的额头上,王某一脚把李某踹到墙边,俯身捡起一个啤酒瓶砸在李某头部,殷某则空拳上阵,随后三人便对李某一阵拳打脚踢,其他人赶忙过来拉架,张某护着李某趁机跑出饭店。出了饭店的李某没想到,冯某、王某、殷某竟穷追不舍,李某再一次饱受拳脚。后经法医鉴定,李某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右上额骨骨折,构成轻伤。
近日,经法院开庭审理,冯某、王某、殷某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三人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最终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