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侯建德)为更好的扶持我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发展,深入挖掘企业发展中需要的就业岗位,大力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近日,青州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出台了《青州市关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扶持的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凡是在我市境内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只要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七类特殊就业人群的,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都可以申请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贷款,贷款利息由财政给予基准利率50%的贴息。
此办法的出台,是我市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完善、落实扶持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一项措施,必将极大地缓解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资金困难,提高了我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做大做强的信心,促进了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特殊群体就业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