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庞立国)青州市人民法院把诉讼诚信体系建设作为破解“执行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立足法院实际,积极探索,对诉讼诚信体系建设进行项目化管理。近日,该院针对失信行为逐步完善了四项配套制度。
逐步完善定期新闻发布制度。通过媒体定期发布法院审理的失信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达到教育和惩罚的效果。同时对诚信企业、个人则充分尊重、宣传,形成正确的社会导向。二是建立失信行为司法建议制度。利用司法建议灵活的内容和形式,发挥司法监督诚信的功能,在失信行为当事人办理贷款、注册新公司等手续时,法院出具司法建议书,提示相关部门谨慎审查、慎重办理。三是建立失信行为协助执行制度。与协作单位有效实施“执行联动”、“限制高消费”等执行举措,全面挤压失信行为人的生产、生活空间。对于失信行为当事人办理产权过户、出国(境)等手续时,向协作单位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要求不予办理。四是确立品格证据规则。对不诚信的当事人,对其证据的效力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根据当事人的失信程度,对证据的效力作出相应的降低,从而加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该院自2011年1月份起建立实施的诉讼诚信体系促进了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提升了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上述四项制度的出台,使得诉讼诚信体系对外应用的核心价值得到初步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