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传彪)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上级要求,青州市实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青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任主任,下设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由市政府法制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政府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是参与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二是受委托起草或参与起草、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三是参与重大经济项目、重要资产处置,以及重大招商引资合同协议的起草、审查和修订;四是参与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五是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活动;六是协助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七是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市政府成立法律顾问专家库,作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的备选人才。市政府从法律顾问专家库中聘请执业律师2至3人作为市政府的法律顾问,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要求各镇、街道、市属开发区及各部门按照应聘尽聘的原则,做好法律顾问的选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