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庞立国)对法院生效法律判决确定的支付15000余元的义务拒不履行,却开有多个银行账户,而且存款余额达七、八万,近日,青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满某的银行存款予以扣划,并同时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被执行人满某与谭某双方自2006年至2007年期间多次发生买卖装载机用变速箱及配件,后经结算满某欠谭某货款15895元未付,谭某多次追要无果后诉至法院。2011年10月,青州法院经审理依法缺席判决满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谭某货款15895元。判决生效后,满某未履行,谭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虽经法院多次传唤,但满某拒不到庭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满某的银行开户及存款情况进行了查询,通过查询发现满某不但开有多个账户,且存款数额较大,法院遂依法进行了扣划,案件执行完毕。同时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满某完全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了法律规定,虽然义务已履行完毕,但仍应受到处罚。近日,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被执行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