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袁洪金 王堃)根据省、潍坊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青州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补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450元,补差标准提高到月人均27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2900元,补差标准提高到月人均15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800元提高到54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600元提高到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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