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马雪 赵艳华)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61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0号),结合潍坊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经省政府同意,自2014年7月1日起,将我市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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