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人社宣)为进一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待遇,市人社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15元调整为675元,该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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