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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古城第二阶段业态招商补助政策出炉

  

      本报讯 (记者刘建丽)为进一步活跃古城业态,推动古城旅游产业发展,青州市在古城第二阶段招商中,对符合古街业态规划定位及装修要求的经营实体以及包靠单位、个人,出台了多项补助政策。
      凡在偶园街及放射街区内,包括偶园街、万寿宫街、东门大街、高家亭巷、参府街、南营街、北营街,开办特色餐饮、客栈、传统作坊的经营业户,按照房屋营业面积,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200元;对特产类、清真美食店,按照每平方米一次性补助40元的标准,对业态档次高、知名度高、带动力特强的店铺实行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根据工作进度,对各单位古城业态招商情况进行考核评定,根据工作成绩及排名情况,在各单位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综合实绩中给予加分。同时,每引进一个“中华老字号”餐饮店铺(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在本单位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综合实绩考核中加30分;每引进一个“山东不得不品尝的100种美食”或“山东老字号”店铺餐饮店铺(营业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在本单位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和综合实绩考核中加15分。
      加大招商引荐人奖励力度,对各单位引进“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餐饮店铺的招商引荐人,在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
      其它单位在规定时间,按照规定要求,招商引进高端餐饮或者其它符合古城业态项目的,享受上述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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