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将该公司所有房产证号青房权证昭德字第200403570号所载(部分)房屋办理抵押登记给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该房屋坐落于青州南路东侧(中医院对面),抵押年限为6年。本次抵押的房号如下:
5B全部房产(面积1033.27平方米)。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第十条规定,凡已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承购人,请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处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以维护承购人的合法权益。逾期,我处将为其办理抵押登记。
青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01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