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传林)近日,青州市王坟镇某村的刘某酒后到常某的手机维修店维修手机,因手机听筒问题发生纠纷,在争吵中常某隔着柜台打了刘某一耳光,正在酒劲上的刘某感觉吃了亏,但又苦于打不过常某,气愤中便电话告诉在外地打工的儿子刘某某,年轻气盛的儿子听到老爸被打后非常生气,随后从外地乘车赶回来为父出气。
自觉吃了亏的刘某返回维修店未找到常某,便用棍子将门窗玻璃砸烂,算是出了怨气。刘某某直接赶到“幸福食品厂”传达室,从车后备箱拿出早已准备好的一块类似砍刀的铁片,先是对常某一顿暴打,致使常某面部软组织受挫伤,后又用铁片将常某左上臂划伤,后经人劝解,刘某某方才罢休。案发后刘某某外出打工,迟迟不到案,致使案件得不到处理。常某受伤后住院花去医药费4000多元,经法医鉴定常某构成轻微伤。11月25日刘某某以故意伤害被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和配赔偿医药费。刘某以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5天并处罚款500元,常某以殴打他人被处罚款500元。当民警向其宣布处罚结果后,三人都非常后悔,不该为了一点小事大动干戈,致使三人丢了面子又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