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宗杰)从今年1月1日起,青州市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30元提高到340元,月人均补差提高到205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年1800元提高到2000元,月人均补差提高到105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000元和2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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