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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法院实行诉讼诚信宣誓制度

  

      本报讯 (安兆宝)“我向法庭庄严宣誓:遵从道德良知,诚信参加诉讼,如实陈述案情,出示真实证据,恪守诚实信用。”1月6日上午,青州法院在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时,原告方向法庭进行宣誓,随后被告方也照此进行宣誓。此次庭审有些不同以往,因为开庭时多了一项程序——诉讼诚信宣誓。
      为倡导诚信诉讼,维护法律尊严,增强司法权威,青州法院于今年年初开始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诚信宣誓制度。在受理案件后,法院向当事人送达的诚信诉讼提示书载明当庭进行诚信宣誓的提示;开庭审理时,法官向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后,向当事人进行诚信诉讼宣誓提示,由当事人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起立,面向审判台,手按宪法进行诚信宣誓。当事人未到庭的,诉讼代理人可代为宣誓,当事人一方人数较多时,可推举一名代表进行宣誓。
      当事人进行宣誓后,法官将向当事人告知不诚信诉讼的后果,即经查明当事人不诚信诉讼的,按照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意见和最高法院失信“黑名单”规定,进行失信社会惩戒。当事人拒绝宣誓的,由书记员记录在案,并在适用证据规则认定事实时,作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一项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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