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法院开通审判理论内部交流微信群
本报讯 (记者郭庆滨 通讯员隋海风)于宁:“劝酒喝死陪酒女,酒店和劝酒人承担什么责任?如何承担?”
赵晓冰:“@于宁 娱乐场所经营者为增加公司的盈利,违规容留、放任陪酒女在其经营场所内提供有偿陪酒服务的,对陪酒女过度饮酒死亡后果承担过错责任。”
高青:“@赵晓冰 陪酒女对自身过度饮酒导致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这是青州法院审委办副主任于宁今天微信群里的一个界面,这个界面来自青州法院微信群“轻舟轻飏”。
青州法院在全面推行审判管理“去行政化”改革、继续深化院庭长办案制度的基础上,积极研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配套措施,“轻舟轻飏”微信群的开通就是其中一个重要举措。“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微信群名巧妙的将青州嵌入其中,重在发挥微信用户群广泛、信息传播迅速、操作简便、互动性强等特点,为法院干警搭建一个自由交流审判理论的平台,以“轻飏”的姿态“过万重山”。
“轻舟轻飏”微信群一开通,院庭长和业务骨干们便带头加入微信群。干警们踊跃交流互动,在群内广泛交流审判理论、深入探讨专题业务、共同分享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感受体会、经验做法。截止目前,该微信群已有58名法院干警加入,分享业务信息120余篇。
“我一直以为微信就是年轻人的通讯社交工具,没想到现在单位也有了自己的审判业务交流微信群。在群里,院领导、庭长、同事一起通过微信交流互动,没有工作中一板一眼的束缚感,很新鲜、很好玩,而且在聊天过程中还能分享学习这么多审判经验、典型案例。我们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也可以发上来,请经验丰富的同事们指导,不明白的甚至还能一块探讨,这种自由活泼、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让我们很舒服,在聊天交流中跟领导和同事们的关系近了,审判理论学习的质量和效果也提高了。”去年刚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的年轻法官蔡伟伟在谈到微信群时颇有感触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