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孙福国)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最近发文,明确了关于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等有关问题。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通知规定,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依法申请开办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向在中国境内持有合法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员子女收取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
招收外籍人员子女就读的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等,向外籍人员子女收取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
文件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国际学校和民办中小学外籍人员子女招生、教学、收费行为的监管,及时掌握办学和收费管理中的问题,维护学生权益和促进学校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