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人社宣)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是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青州市人社局严格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基本理念,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中按照“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要求,积极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并建立健全了调解工作守则等各项规章制度,推进基层调解组织发挥实际作用。在全市共成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33家、事业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59家、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13家。调解员人数达961名。近两年来,全市各类基层调解组织已成功调解劳动争议498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效地维护了全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