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邱建华)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自3月1日起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5年期以下的贷款利率由原来的3.75%调整为3.5%,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由原来的4.25%调整为4%。 2015年3月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3月1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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