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臻)记者从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月28日,省政府下发通知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从3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平均增幅7.41%。青州市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4.5元。这是我省连续6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3月1日起执行,原执行文件同时废止。各地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将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