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恒)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严格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具体内容包括: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征地管理费等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