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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单位禁用亚硝酸盐

  

      本报讯 (记者郭庆滨)记者日前从青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保证食品安全,确保公众身体健康,避免在餐饮服务环节发生误食亚硝酸盐引发食物中毒,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布公告,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据悉,近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餐饮单位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学校食堂、学生小饭桌、学生餐配送单位、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集体聚餐场所等单位,并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确保餐饮服务环节禁用亚硝酸盐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到位。一旦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贮存亚硝酸盐,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发现的亚硝酸盐,以及来源不明、无标识、外观类似亚硝酸盐且不能证实是食盐、味精、白糖的,将监督其就地销毁。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从重处罚。
      在日常生活中,如发现疑似添加亚硝酸盐行为,请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依据有关规定,快速、妥善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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