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辉)为规范环境检测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被检测单位合法权益,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规范全市环境检测服务收费。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一、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检测机构接受用户委托开展环境检测服务。环境检测机构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实施的检测、调查或已有明确经费来源的环境检测服务等,不得向被检测单位收取费用。二、环境检测机构开展服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环境标准和各类环境检测技术规范,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按规定做好收费公式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