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袁洪金)近日,笔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对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国家又有新的优抚政策,即日起各镇、街道(开发区)民政所开始统计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为1954年11月1日国家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未享受到“核算退休金时军龄计算为工龄”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待遇的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今年年满59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需带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或退伍军人登记表,到户口所在地的镇、街民政所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将于明年满60周岁时享受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5元的老年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