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尊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尊林润滑油有限公司、青州龙兴经贸有限公司、舒凤琦: 我已将(2012)潍民初字第235号调解书中你们欠我的借款本金700万元、利息511117元,诉讼费32189元,及借款本金700万元自2012年9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至实际还款之日的利息转让给乙方所有。请接本通知后向李清玉归还该笔款项,特此通知。 通知人:高佃友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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