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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多部门联合发文要求

  

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

      本报讯 (郑小双)近日,青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出《关于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通告》,着力推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不断深入。
      《通告》要求:一、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B超诊断、血样检测DNA、染色体检测及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三、对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但未办理《生育证》的怀孕妇女,未经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私自终止妊娠的,暂不批准再生育的申请。对已办理《生育证》的怀孕妇女违法私自终止妊娠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四、违反规定,利用超声技术等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单位或个人,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相关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对举报者严格保密。对举报一例怀孕妇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并查实的,奖励检举人现金3000元;举报一例组织介绍怀孕妇女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并查实的,奖励检举人现金5000元;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或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行为,能提供照片、视频、录音等证据,并能定性、定案的检举人奖励现金20000元。多人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只奖励最早举报人。对举报内容属实、但基层已经上报的,不再调查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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