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纪实
本报记者郭庆滨 通讯员刘俊英 张甜
“检察官姐姐,我周末去福利院做志愿者了,一会儿给你们传照片,谢谢你们让我有这么丰富多彩的大学生活。”6月3日早上一上班,青州市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刘俊英的微信又收到了小王的消息,科里的其他干警争先传阅小王发过来的照片。小王,是该院公诉科曾经办理的一件案子的当事人,他们很欣慰,在他们的努力下,一年前的意外没有影响他的生活,他的人生重新驶入了正常的人生轨道。
2014年7月一个炎热的中午,公诉科刘科长正准备下班,传来了低低的敲门声,一老一小低着头走进了办公室。询问后得知,这是她刚接手的未成年故意伤害案犯小王和其父亲老王。老王满脸懊悔:“都怪我,都怪我,你们怎么惩罚我都行,但求求你们给孩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吧!”小王则站在父亲的身边,一言不发,眼里却已含泪水。经与父子交谈,得知小王系该年的应届高考生,高考成绩较好,却冲动之下触犯了刑法,他不知道今后自己的人生将如何走下去。刘科长柔声安抚好父子的情绪,请他们相信检察机关一定会从教育挽救的角度出发秉公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其实,小王的这起案件事实非常清楚,小王的父母与他人发生矛盾,小王年轻气盛上前踹了被害人一脚,造成被害人轻伤。面对这起简单的案子,刘科长却犯愁了:如果依程序诉了判了,谁都省心,但这样小王不仅可能会与大学失之交臂,其人生也将发生逆转,表面看似乎是依了法律,可实际上是对社会不负责任;可是不诉,该案民事还没有赔偿,不仅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甚至可能会引起涉检上访。经过细致审查,刘科长认为小王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又有了诚恳的悔罪表现,该院公诉科经研究决定对该院适用刑事和解机制。
和解初期,被害人老张因与小王父母矛盾较深,拒绝对小王谅解,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7月下旬,正是一年中最热的时候,该院两名检察官冒着酷暑,一趟趟来到老张家中,苦口婆心地工作,看着汗流浃背的检察官们,听着他们近乎嘶哑的嗓音,老张终于被感动了,同意对该案适用刑事和解。然而,之后双方民事赔偿数额达不成一直,刑事和解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接下来的几天里,两名检察官不顾天气炎热,多次奔走于王某和老张家,终于促成双方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被害人提出了将该案由公诉改为自诉的申请。检察机关依据该申请将该案建议公安机关撤回移诉。
开学的前一天,小王再次来到了该院公诉科办公室,感谢检察官们为其所做的一切。看着他充满朝气的脸,刘俊英微笑着对他说:“希望你今后能好好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他满含热泪,用力地点头再点头。
挽救一个失足少年就是挽救一个家庭,这是每一个检察官应尽的职责。在办理每一起未成年犯案件过程中,只有坚持做到了给他们一个微笑,用自己对生活的热情影响着他们,鼓励他们积极乐观地对待生活,重拾对生活的勇气和信心,重新绽放璀璨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