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辉)为规范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的行为,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青州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积极规范全市旧机动车交易服务收费。 旧机动车交易服务和价格评估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经营者不得垄断市场,合谋价格,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明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监督。 旧机动车价格评估应当坚持自愿原则,谁委托,谁付费,评估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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