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彭先生于5月26日从大润发超市买了200提旺仔牛奶,价值9360元,但当5月28日他要用这些牛奶时发现有过期的,且总数达129提!于是,彭先生立即去大润发超市讨说法。对此,大润发超市决定赔偿彭先生2000块钱,但彭先生并未接受——大润发一直承诺“最高十倍赔偿”,但事到临头又反悔。到目前,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期间,在双方协调中,大润发超市多方推诿,其工作人员的言行也为大众所不满,被称为“青州最霸道”。售卖过期食品,还敢如此霸道,缘何?
分析其心理,不难发现,其实这还是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正确认识导致的。而商家的错误认识来源于什么?首先,超市服务理念欠缺。俗语云,“只有错买的,没有错卖的”,大润发这回遇到了一个维权意识很强的消费者。作为大型超市,遇到消费者的维权事件时,不能心平气和地处理解决,反而将简单问题复杂化,其态度反映了一种什么样的服务心态?并不是所有的消费者都是冤大头,对过期食品就该零容忍。其次,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过期食品不见得有问题,但是有问题的可能性就变大了,面对生命安全,对过期食品的监管就应该是严格的。那么,大润发过期食品为何依然在销售?过期食品的下架是商家的自觉行为,还应是监管部门的强制执法呢?公众希望执法部门监管力度更大一些、更到位一些。
古人云“防民之口,甚于防川”,超市在这件事情上的处理态度影响的不仅是彭先生一人的利益,还有大润发的品牌形象和无数观众的判断。比起赔偿金而言,大润发的招牌恐怕要值钱得多吧?
超市大商场,信誉来之不易。许多像彭先生一样的消费者就是瞄着商家的信誉来的。要是为了这样一件“小事”,让消费者失去了信心,实在不值! (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