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臻)6月29日,从青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办公室了解到,青州市依据《山东省太阳能集热系统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继续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推广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
据悉,申报范围为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学校,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敬老养老机构。其中,奖励标准为基础教育学校日产热水每吨补贴7500元,其他院校日产热水每吨补贴4500元,同一个校区只能一次性享受财政补贴且最多不超过120万元;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日产热水每吨补贴4500元,同一个院区只能一次性享受财政补贴且最多不超过100万元;敬老养老机构日产热水每吨补贴7500元,同一个院区只能一次性享受财政补贴且最多不超过100万元。申报财政补贴,需具备安装相应太阳能集热系统的场地和施工条件;太阳能集热系统产生的热水日温升35℃以上;拥有自有场所,有一定规模的寄宿学生、住院患者或供养寄宿老人;基础教育学校拟安装的太阳能集热系统日产生热水能力须在5吨以上,其他院校须在20吨以上;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敬老养老机构拟安装的太阳能集热系统日产生热水能力均须在5吨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