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人社宣)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提高而逐步提高的工资增长机制,指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工资增长,根据省、潍坊市政府有关规定,日前,青州市结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企业实际情况,对全市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进行了发布。
根据省、潍坊市政府的有关意见,青州市企业可以2014年全市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也可以本企业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2015年工资指导线,具体是: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0%;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18%;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按照本企业实现利润、资本收益率、资产保值增值率等经济指标,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