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平)近日,青州市残疾人联合会、青州市交通运输局和青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青州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规定,具有青州市常驻户口的残疾人,可凭二代残疾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由本人到青州市凯程公交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残疾人乘车卡。常驻青州市的外埠残疾人办卡时,需由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物业公司出具证明。办卡后,本人持公交卡可免费乘坐青州市凯程公交公司所属公交车。
另外,残疾人乘车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否则,公交公司驾驶员和稽查人员有权没收,并取消办卡资格。残疾人乘车卡遗失或因个人原因损坏时,本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青州市凯程公交公司指定地点登记挂失或补卡。持残疾人乘车卡乘坐市区公交车不受乘车次数限制,初次办卡时,免费给予一定数额的充值,充值数额使用完毕后,由本人携带残疾人乘车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青州市凯程公交公司指定地点免费充值继续使用。
该办法还规定,残疾人办理残疾人乘车卡时,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且每年按时续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