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孙福国 赵海涛)最近,潍坊市物价局发文,规范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文件规定,依法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并经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机构,接受用户委托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方法和周期实施检验,并可收取检验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标准为: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的在用轻型汽油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为50元/车次;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的其它型号汽油车和柴油车排气污染检验收费为30元/车次。
文件规定,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凡首检不合格的,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不合格需第三次检验的,减半收费;第三次检验仍不合格需再捡的,按照规定收费标准全额收费。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新购机动车免予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用。检验机构开展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有偿的原则,车主可自由选择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参与经营与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有关的维修业务。按照文件规定,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已通知有关单位办理相应收费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