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将该公司所有房产证号青房权证云门山字第200817779号所载房屋的全部面积4728.46平方米办理抵押登记给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青州支行。该房屋坐落于青州南路海岱小区步行街1号楼,抵押年限为6年。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第十条规定,凡已与开发企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承购人,请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处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以维护承购人的合法权益。逾期,我处将为其办理抵押登记。 青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201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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