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及典型案例(二)
六、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典型案例:张某某,女,1961年3月1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某支公司业务代理人。自2002年至2010年,张某某利用其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业务代理人身份,虚构存款业务,私刻保险公司公章、伪造《中国人寿保险青岛市分公司崂山支公司资产管理合同》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收款收据》、并假冒保险公司负责人签字,以该业务有8%-30%的年息为诱饵,大肆吸收他人资金,先后骗取40余人参与集资。期间,张某某将获取的赃款一部分用于归还他人本息;一部分用于投资股票、期货、传销等业务;一部分用于其个人及家庭消费等用途。至案发前,张某某共计造成人民币1300余万元无法归还。2010年9月9日,张某某在资金链断裂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到公安机关报案。
七、以出售原始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典型案例:2006年底,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刘某见到了法籍台湾人陈某某,陈某某声称自己是香港某投资公司董事,到北京的目的是寻找投资项目。时隔几日,陈某某假借到刘某的公司拜访,偷走了JM集团简介和一份瑞士某银行为该公司撰写的承诺计划书。之后,陈某某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了与刘某的JM集团名称相仿的JM控股集团,并伪造了股权书。在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陈某某向其朋友察某某宣称JM集团马上就要在境外上市,可以弄到部分原始股出售,购买金额有比较高的门槛,上市后升值空间很大,骗取察某某等人650余万元。陈某某还让察某某作为中间人,介绍别人来销售和购买原始股,并从中抽取差价或提成。其后,察某某与毕某某、樊某某在自己购买原始股的同时,利用自身为某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纪人的身份对外非法销售原始股,并向客户描述JM集团在美国上市后的美好前景,表示一旦购买了这种原始股,上市后就会得到高额的汇报。2007年4月至9月,非法兜售原始股涉及人民币3100余万元,非法获利1100余万元。
八、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典型案例:2007年4月起,邱某某被聘任为济南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客户接待部经理,具体负责向客户吸收资金。至2007年11月份,邱某某以代炒期货的名义,采取委托理财的形式,许诺客户高额利息,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而所谓的济南某投资咨询公司,根本没有经营证券、期货行业的资质。截至发案前,邱某某共向311人吸收存款590余万元,造成公众损失近420万元。
九、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通过销售保健品、按摩器材,以销售返祖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典型案例:2005年9月26日,马某某注册成立了HBL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100余台气血循环机,聘用业务员到人群聚集地,通过发放宣传单、做广告、定期举办宣传联谊会等方式,吸引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并当场以返还30%—40%红利为诱饵,按每台1500—1680元的价格出售气血循环机,然后再以每台80—120元的租金将售出的气血循环机进行回租。通过这种方式,HBL公司在只有100余台气血循环机现货的情况下,共收取了1153台的货款。拖欠贷款加上拖欠租金等,使客户蒙受了5200余万元的巨大损失。案发后,公安机关仅追缴赃款120余万元。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进行非法集资。
典型案例:2006年8月的一个下午,无锡市民施某某、蔡某某在一家酒店与丁某某会面,了解投资“电子黄金”有关事宜,并各自向后者交纳了1600元注册成为了会员,无锡市一起以投资“电子黄金”为名进行的非法经营活动拉开了序幕。
操控“电子黄金”投资游戏的,实际是所谓的美国电子黄金投资集团,该集团以互联网为平台,虚拟“电子黄金”币,吸收会员,发展下线,以9个月为一个投资周期,每天向会员支付高额收益,对发展下线会员的投资者发放奖金。据统计,集资活动涉及全国17个省市,在全国共发展会员4万余名,非法吸收会员资金2亿元人民币。
法律提示: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发现非法集资活动应立即向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防控,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举报电话:3255377(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3293845、110(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