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辉)为了规范车站停车秩序,更好的方便群众车辆停放,提高车位利用率,市人民办事中心物价局窗口对青州市车站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了批复。自2015年8月6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
收费标准规定,凡进入青州市车站停车场停车的车辆,按大、中、小型汽车及其它车辆按时收费,实行停车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30分钟后开始按时计费。具体标准为:
1、小型汽车(客车7座以下,含7座,货车2吨以下,含2吨)1小时(含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内每车收费2元,1小时后每1小时(含1小时)内每车加收2元,24小时(含24小时)内最高收费限额为东停车场每车次15元,西停车场每车次30元;
2、大型车(客车七座以上,货车2吨以上)1小时(含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内每车收费3元,1小时后每1小时(含1小时)内每车加收3元,24小时(含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限额为每车次30元;
3、三轮车1小时(含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内每车收费2元,1小时后每小时(含1小时)每车加收2元,24小时以内最高限额每车次10元;
4、二轮车1小时(含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内每车收费1元,1小时后每小时(含1小时)每车加收1元,24小时以内最高限额为每车次10元。
对下列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免费停放:
1、对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实行30分钟(含)内免费停放;
2、对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救护、工程抢险等特殊车辆和救灾、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放。
据了解,停车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性收费,青州市车站停车场应当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专用发票,并依法纳税。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入口和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由价格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监制的停车服务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场性质、停车场收费等级、车辆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免费对象和投诉举报电话(3205782、12358),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