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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46套公租房启动配租

  

现场统一公开摇号

  本报讯 (记者郭庆滨)近日,记者从青州市住建局获悉,今年首批公共租赁房房源有46套,户型为一室一厅,每套房源带一间储藏室。其中苏桥新居小区30套,裕丰家园小区16套。8月16日—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愿到所属社区居委会申报实物配租。
需同时满足三大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房需要哪些条件呢?据悉,户口在市区的居民家庭申请人,同时具备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去年为27742元)、无私有住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市区常住户口等三个条件的3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户口在市区的新就业人员申请人,同时具备上年度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无私有住房,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未婚、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等三个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外来务工人员,满足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区无私有住房,申请人有稳定工作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1年及以上等三个条件的3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符合条件者到所属社区居委会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以根据自身需要,于8月16日—31日期间自愿到所属社区居委会申报实物配租。社区居委会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具有本辖区户口申请对象的报名并作初步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9月1日—5日,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对象的收入、住房、人口等情况在5日内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无异议的报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管委会。9月6日—10日,社区居委会在显要位置公示报名情况,公示期5日。9月11日—10月5日,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将依次对申请对象条件进行审查。10月6日—15日,经过上述审查程序后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对象,由市房管局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10日。公示无异议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现场公布结果
  10月20日,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公开配租,配租后的具体入住时间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为准。根据政策规定,优先分类,对申请人按具体情况分为优抚对象、低保家庭、低保以外的低收入家庭三类,通过现场公开摇号方式进行配租。
  分配时随机邀请三名现场群众进行监督,确保分配公开透明。据了解,城镇廉租住房的租金价格,低收入家庭每月0.8元/平方米,低保家庭每月0.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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