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根据《中共青州市委办公室、青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州市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5年4月上旬开始,在全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重点
不经债权银行同意,以改制、重组、分立、合并、租赁、破产等方式悬空银行债权;通过非正常关联交易抽逃资金、转移利润、转移资产,致使银行债权被悬空;以转户和多头开户等方式,蓄意逃避债权银行对贷款的监督,使银行贷款本息无法收回;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产权不清的担保,或恶意拒绝补办担保手续;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造成银行债权抵(质)押悬空;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致使银行债权处于高风险状况;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继续拖欠银行债务;不偿还债务又拒不签收银行催债文书;其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州市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金融办下设办公室,由市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从市公检法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合力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2.全面排查。通过接受社会举报、调查、审计、司法侦查等手段,确定重点打击对象,彻查相关企业和个人经营情况、银行资金往来明细、资产转移路径,全面掌握违法犯罪证据。
3.严厉打击。对涉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个人,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对涉案企业和个人,深度追缴其涉案资产,确保转移、隐匿、侵占的资产全部追回,保障金融机构、担保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涉嫌犯罪的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涉案人员,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集中处置一批典型案例,建立“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向全社会通报曝光。
三、方法步骤
1.时间安排。本次专项行动从4月上旬开始,至9月末结束。一是组织准备阶段(4月6日-4月17日),负责制定下发有关文件,组建专门工作组。二是集中清理阶段(4月18日-9月15日),开展集中打击行动。三是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9月30日),汇总整理行动成果,依法追究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人责任,向全社会通报“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和典型案例。
2.设立举报电话。市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市金融办:3255377,市公安局:3293118、110),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欢迎各有关企业和单位、社会群众、各金融机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线索,举报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特此通告
2015年4月
加强地方金融风险防控,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举报电话:3255377(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3293845、110(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