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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积极规范物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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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积极规范物业收费

  

  本报讯 (张辉)为积极配合全市社区提升工作,维护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严格落实上级文件规定,积极规范全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依照文件规定:一、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备案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与物业委员会或者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成本等相关材料向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业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二、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三、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规定的等级、收费标准幅度内收取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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