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1、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是怎样的部门?
答:青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前身为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2014年1月份为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程度,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市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我市招投标管理体制作了调整理顺。撤销了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其编制和人员整建制划转到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将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调整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2、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什么?
答:职责主要包括:(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运行规则;(三)组织建设与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物理平台、网络平台;(四)组织各类交易活动进场交易,协调有关部门进场依法监督,协助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五)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日常运转的现场管理和考核;(六)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共资源正常交易秩序。
3、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怎样成立的?
答:2012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的意见》,潍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也在2011年和2013年连续印发了《关于在县市区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意见》,对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进程做出了决策部署,青州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管理、管理全程监督”和“管办分离、统一管理、集中交易”的原则,对管理体制进行了理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按照省、市的文件要求,管理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交易,统一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实务问答
1、哪些事项需要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
答:按照上级要求,以下交易事项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一)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投资以及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应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二)使用财政性资金并达到一定限额的政府采购项目;(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矿业权出让;(四)国有(集体)产权、股权、经营权、文化产权转让,知识产权转让;(五)依法应公开招标的其它项目,根据规定要求的其它社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凡是列入以上情形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都要进入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
2、公共资源交易是怎样运行的?
答:公共资源交易实行“六统一”运行机制。
一是统一信息发布。所有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媒体上统一进行发布。
二是统一评委抽取。评委抽取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机构、招标方一同抽取。
三是统一交易运行。建设涵盖全市各项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电子业务办理系统,把所有交易业务统一纳入并组织运行,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全程留痕,使招标方、中介代理、评标专家、投标方等各方主体能够通过网络完成交易。
四是统一资金管理。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设立财政专户,对进场交易活动涉及的保证金、出让金、转让金等,实行统一收取、结算、监管。
五是统一交易监督。有关监督部门以电子监控、流程监督、执法监察和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对进驻交易事项、管理机构、行政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统一监督检查。
六是统一建设诚信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运用现代网络手段,及时采集进场交易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并在交易平台上统一公布,重点对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努力营造诚信守信的良好氛围。
自新体制调整以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借鉴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监管工作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平台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运作。
青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简称公管办)前身为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为让大家更好的了解公管办职责职能,方便群众办事,特开辟此专栏,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以问答的形式进行宣传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