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1、政府采购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实践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往往通过隐瞒政府采购信息、改变采购方式、不按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等手段,达到虚假采购或者让内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目的。针对此类问题,为防止暗箱操作,遏制寻租腐败,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项目信息须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信息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还应当将唯一供应商名称在指定媒体上公示。二是采购文件须公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将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等采购文件同时公告。三是中标、成交结果须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四是采购合同须公开。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五是投诉处理结果须公开。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正在全国各地快速推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购买服务作了哪些规定?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就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作了专门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同时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条例》规定,政府采购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明确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法律地位和法律适用问题。为了保证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符合公众需求,《条例》规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告。
实务问答
1、所谓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什么?青州市有多少招标代理机构?
答: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主要职责是:在招标人的授权委托下拟定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编制和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编制标底、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及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招标资料汇总、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等工作。
去年公管办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定了11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青州市的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
2、可以通过什么渠道了解全市的招标项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我市招标项目的信息会在青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有的项目还会在青州电视台、青州通讯等网站、报纸、媒介发布。
3、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递交投标文件后发现有错误,可不可以再进行修改?
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收。
因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如果继续参加该项目开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要求提交补充、修改的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4、车辆拍卖是不是公管办负责的,今年还有拍卖吗?
答:车辆拍卖是在公管办进行。今年以来,已经举办了两期拍卖,共拍卖车辆70辆,成交67辆,成交率达95.7%。目前两期均已结束,下步如果有拍卖会及时在青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媒体公示,届时,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及竞买保证金到公管办报名。
青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简称公管办)前身为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为让大家更好的了解公管办职责职能,方便群众办事,特开辟此专栏,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以问答的形式进行宣传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