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冰)为切实保障警员队伍权益,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青州市人社局积极完成了全市警员工资套改工作。 套改的对象是: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中使用政法专项编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套改了警员职务的人员,其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对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组织实施警员职务套改前职务发生变动人员、新进人员、均可列入套改范围。套改后的工资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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