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居民购房费用负担
本报讯 (王振环)日前,笔者从青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按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印发的《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即日起,青州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都相应降低。
该《通知》规定,住房转让手续费按建筑面积收取,存量住房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新建商品住房由转让方承担。非住宅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8元降为每平方米5元;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同时明确,各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住房转让服务成本、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房价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适当降低中小城市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减轻居民购房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