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赵凤霞)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青州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上调至每人每月950元。并补发四个月差额。全市差额补发共计44.3万元,到11月已全部补发到位。
据介绍,此次失业保险金调整主要考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最终确定。全省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分为3个档次,分别为每人每月950元、900元、850元,青州市按全省最高标准实行。
据介绍,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因被动失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依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