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元文 丁红靖)“厚养薄葬孝为先,丧事简办只三天;不选日子不雇乐,吃饭统一大锅餐……”这是庙子镇上庄村《村规民约》中的一段话。在庙子镇,像这样将农村文明风尚写入村规民约,让大家共同遵守、相互监督的例子还很多。“你家经常往墙外的小河边扔垃圾,严重影响环境卫生,今后可不能这样做了。”近日,庙子镇梨园店村高云鹏专程来到该村沿河道边的一个群众家里,给他家院子亮“黄牌”。他是村道德评议组成员,见到某些不文明行为,他必须上前及时指正。他的这项“权力”,是该村村民代表会议给的,依据的则是该村的新村规民约。
为了强化村务管理规范,庙子镇结合实际,采取以户为代表,分村组、分片开会的形式,组织广大农户广泛讨论,反复酝酿,审议通过,制定了新的《村规民约》,在过去村规民约的基础上,将遵守法律、环境治理、移风易俗、公益事业、道德建设四个方面纳入村规民约范畴,以村民自己制定的“小宪法”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庙子镇通过健全组织机构,规范议事程序,强化结果运用等措施,有力地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乡风文明。
地域“全覆盖”。全镇68个村均制定了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中发挥作用较好的村约占全镇的五分之四。
内容“接地气”。各村在制定村规民约时能够结合各自实际,将村规民约与新农村建设、移风易俗、精神文明建设、矛盾纠纷调解、日常行为规范等内容结合起来,既有普遍约束力,也有很强针对性。
特色“多样化”。在镇政府逐村指导修订完善村规民约,逐条研究,确保不出现违背上级政策法规的条款的前提下,各村也体现出自己的特色:庙子村将群众认可的小政策、土办法通过村规民约合法化;姚家台村通过村规民约规范了私搭乱建、公路上晾晒农作物、环境卫生等问题;黄鹿井村以晒家风为载体,促进家风建设;上庄村通过《村规民约》,重点整治农村滥办酒席、封建迷信、不赡养老人等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这些村规民约在实践中取得了群众满意、社会公认、促进和谐的良好效果。
群众“广参与”。全镇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采取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让村民围绕社会稳定、村风民俗、执行处理等方面“自己点内容、自己定制度、自己提措施”,推动了村规民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