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红伟)近日从在银川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上传来喜讯:青州市被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成为全国10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旗)”之一。青州市是我省唯一一家,也是全国惟一一家获此殊荣同时又被国务院连续五次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联合召开,会议决定授予山东省青州市等35个单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这是国家三部委第一次联合表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