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蔡静)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将高度重视,积极履行。
《通知》具体内容包括: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区、市)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合并为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同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